建設工程規(guī)劃條件核實合格通知書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四十五條,《廣東省城鄉(xiāng)規(guī)劃條例》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經(jīng)審核,本建設工程規(guī)劃手續(xù)完備,符合城市規(guī)劃要求,同意核發(fā)建設工程規(guī)劃條件核實合格通知書。
特發(fā)此通知
通知書編號: | 規(guī)劃核實G20230042 | ||||||||||||||
建設單位: | 廣東際華園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清遠際華園B3#、B4#、B5#、B6#;B7#、B16#、B28#、B30#、B34#;B8#、B15#、B17#;B9#、B20#、B26#、B32#;B10#、B21#、B27#、B33#;B11#、B12#、B14#、B19#;B13#、B18#;B22#、B23#;B24#、B25#、B29#、B31#、B35#; | ||||||||||||||
建設地址: | 清遠蓮湖高新技術(shù)產(chǎn)業(yè)園 | ||||||||||||||
占地面積: | 9877.6 ㎡ | 總建筑面積: | 22212.68 ㎡ | ||||||||||||
建筑層數(shù): | 3 層 | 地下層數(shù): | / 層 | ||||||||||||
建筑高度: | / m | 地下深度: | / m | ||||||||||||
公建及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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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及附件名稱 1、B3#、B4#、B5#、B6#:占地563.61平方米,建面1127.24平方米,層數(shù)2層,高度7.8米。2、B7#、B16#、B28#、B30#、B34#:占地1427.46平方米,建面4250.45平方米,層數(shù)3層,高度11.1米。3、B8#、B15#、B17#:占地1150.75平方米,建面2004.58平方米,層數(shù)2層,高度7.8米。4、B9#、B20#、B26#、B32#:占地1763.64平方米,建面3497.98平方米,層數(shù)2層,高度7.8米。5、B10#、B21#、B27#、B33#:占地1352.87平方米,建面3635.01平方米,層數(shù)3層,高度11.1米。6、B11#、B12#、B14#、B19#:占地1635.18平方米,建面3190.93平方米,層數(shù)3層,高度11.1米。7、B13#、B18#:占地567.47平方米,建面1128.56平方米,層數(shù)2層,高度7.8米。8、B22#、B23#:占地404.87平方米,建面965.49平方米,層數(shù)3層,高度11.1米。9、B24#、B25#、B29#、B31#、B35#:占地1011.75平方米,建面2412.44平方米,層數(shù)3層,高度11.1米。 |
遵守事項:
一、本通知是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nèi),經(jīng)城鄉(xiāng)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憑證。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經(jīng)規(guī)劃核實核發(fā)《建設工程規(guī)劃條件核實合格通知書》后,擅自改動或者變更用途的,所產(chǎn)生的后果,由改動的單位(個人)承擔法律責任。
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