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民函〔2022〕1號
清遠市民政局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開展“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
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市性社會組織業(yè)務主管單位,全市性社會組織: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領會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激勵廣大社會組織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自覺對標對表高質(zhì)量發(fā)展要求,為保持平穩(wěn)健康的經(jīng)濟環(huán)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國家作出新貢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決定在全市范圍推薦2個政治過硬、治理完善、服務專業(yè)、誠信自律的先進社會組織參加“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標準名額
(一)評選范圍
在市、縣(市、區(qū))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基金會。
(二)表彰名額
清遠市推薦表彰名額2個。本次推薦名額實行差額評選,共收取12個社會組織候選名額參加初評,其中市級社會組織4個,各縣(市、區(qū))民政局推選1家社會組織參加初評。
二、評選條件
(一)黨的建設突出。全面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部署。社會組織黨組織要把黨的建設融入社會組織運行和發(fā)展全過程,嚴格執(zhí)行各項黨建工作制度,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黨建工作寫入章程,組織引導、團結社會組織及其從業(yè)人員踐行初心使命,充分發(fā)揮戰(zhàn)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二)作用發(fā)揮突出。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優(yōu)勢,積極參與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在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yè)中發(fā)揮出色作用。對在脫貧攻堅、鄉(xiāng)村振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粵港澳大灣區(qū)建設、支持清遠創(chuàng)建全國文明城市建設等國家和省、市的重點工作中表現(xiàn)突出、發(fā)揮示范引領作用的社會組織,予以重點傾斜。
(三)法人治理健全。內(nèi)部組織機構設置健全,具有完善的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jiān)事(會)制度,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內(nèi)部管理制度健全,權責明確、運轉協(xié)調(diào)、制衡有效。
(四)社會形象良好。模范遵紀守法,堅持非營利性屬性,誠信自律,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品牌影響力大,社會公信度高。在中央和省、市級媒體中有過積極宣傳報道。優(yōu)先推薦評估等級為4A、5A的社會組織。
(五)運作規(guī)范合法。2016年至今按時報送年度工作報告,未受到行政處罰,未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社會組織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秘書長未因本組織的職務行為接受刑事處罰或者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執(zhí)紀問責;無任何查實的投訴舉報。
三、評選程序
評選表彰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的方式進行。嚴格執(zhí)行“兩審三公示”制度,即實行初審和復審兩次審核,先后在本單位、地市和全省范圍進行公示。
1.分級推薦。市民政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申報材料接收、匯總、審核,并向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推薦。
2.實行雙重管理的全市性社會組織,由業(yè)務主管單位推薦,每個業(yè)務主管單位可推薦1家,并于8月13日前將《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地方性社會組織)》(見附件2)和2000字事跡等有關材料報送市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已脫鉤或直接登記的全市性社會組織于8月13日前將《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地方性社會組織)》(見附件2)和2000字事跡等有關材料直接報送市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社會組織管理科負責推薦,并征求行業(yè)管理部門和市社會組織黨委意見;各縣(市、區(qū))民政局可推薦1家社會組織,并于8月13日前將《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地方性社會組織)》(見附件2)和2000字事跡等有關材料報送市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匯總全市性社會組織候選名單。
3.初評審核和復評審核。市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對推薦材料進行初評審核,堅持優(yōu)中選優(yōu),按程序報批后推薦12家候選名單,并反饋給推薦單位。候選名單中的社會組織需準備不超過6分鐘的PPT演講稿,介紹其基本情況和評選優(yōu)勢。市評選表彰領導小組成員對入選的12家社會組織進行復評審核,即現(xiàn)場評審打分,按評分結果由高到低排序推薦2家入圍推薦名單。并于8月25日前將《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地方社會組織)》(附件2)、《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匯總表》(附件3)和2000字事跡等有關材料報送至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廣東省民政廳省社會組織管理局監(jiān)管處)審核。
4.征求意見。市民政局按照要求對推薦對象征求紀檢監(jiān)察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公安、國家安全機關等部門的意見。
5.公示。社會組織在申報前先要向社會進行第一次公示,市民政局對推薦的候選單位在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進行第二次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征求意見的有關情況,形成“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候選名單,再次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活動是推動全省社會組織高質(zhì)量發(fā)展的重要舉措,“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稱號是對廣東省社會組織的高規(guī)格表彰。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的推薦工作,積極宣傳動員、發(fā)掘和推薦本系統(tǒng)、本地區(qū)有突出事跡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社會組織,按時限要求積極申報。
(二)評選表彰要堅持實績導向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突出重點地區(qū)、重點部門,已獲得上一層級和同層級表彰的集體,原則上不再重復表彰。
(三)各地、各有關單位在推薦候選社會組織時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把評選條件,嚴格評選程序,做到好中選優(yōu)。同時嚴格遵守財經(jīng)紀律和財務規(guī)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基層、企業(yè)和群眾負擔。
(四)參評“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的單位,應提交能夠證明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起到積極作用的佐證材料,特別是在黨建引領、扶貧濟困、公益慈善、抗擊新冠肺炎、粵港澳大灣區(qū)建設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榮譽證書、牌匾、文字和視頻影音材料。參評材料應真實、準確、詳盡。省評選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有權就參評材料向參評者和推薦單位進行核實,參評者和推薦單位應當積極配合。被推薦的候選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中有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核實,一律取消推薦候選資格。在評審推薦過程中,“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單位出現(xiàn)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立即取消推薦資格。
(五)“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評選結果確定后,全省各地可以通過網(wǎng)絡、視頻、媒體、宣傳圖冊等方式對授予表彰決定的“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進行宣傳報道,積極樹立社會組織正面形象,發(fā)揮先進社會組織典型示范作用。
五、獎勵形式
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名義印發(fā)表彰決定,對評選出的先進社會組織授予“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稱號,頒發(fā)獎牌和證書。
六、組織領導
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聯(lián)合成立“清遠市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簡稱“市評選表彰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社會組織黨委代表、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社會組織領域智庫專家組成。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科,負責本次活動的具體實施工作。
七、聯(lián)系方式
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科
聯(lián)系人:李東江
聯(lián)系電話:0763-3364201
通訊地址:清遠市清城區(qū)北江二路林業(yè)大廈十樓
電子郵箱:qycnpo@163.com
附件:1.清遠市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2.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地方社會組織)
3.廣東省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匯總表
清遠市民政局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