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為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市總體規(guī)劃,維護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精神,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實施國土空間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市總體規(guī)劃)。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吉田鎮(zhèn)石溪村委會佛子村(詳見附圖)。
三、擬征收土地的規(guī)劃用途:交通運輸用地。
四、擬征收土地面積:1.8639公頃(折合28畝)。
五、實施單位:征收工作委托吉田鎮(zhèn)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
六、自本預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我縣將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開展征收土地調查,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含房屋)的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征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共同確認。
七、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
(一)補償標準:依照《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清府函〔2021〕45號)、《關于印發(fā)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建設工程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山府發(fā)﹝2018﹞22號)執(zhí)行,具體征地補償標準如下:
單位:萬元/畝
征地補償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費用,其中土地補償費占比49%,安置補助費占比51%。
(二)地上附著物(含房屋)和青苗等補償:按《關于印發(fā)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建設工程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山府發(fā)﹝2018﹞22號)執(zhí)行。
八、自本預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單位、個人,在擬征地范圍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土地附著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補償。
九、本公告日期為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9日。
特此公告。
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