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高新區(qū)科技信息局,各縣(市、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各有關單位和個人:
為貫徹落實《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清遠市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實施辦法》(清府辦〔2021〕4號)、《關于印發(fā)〈清遠市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實施辦法細則〉的通知》(清市監(jiān)聯(lián)〔2021〕22號)等文件精神,現(xiàn)組織開展2022年度市級知識產權后資助項目申報受理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類別
符合《清遠市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實施辦法細則》第二章所列明的后資助項目(版權資助除外)均可申報,包括:
(一)專利資助
(二)注冊商標資助
(三)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資助
(四)知識產權交易運用補助
(五)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助
(六)知識產權保險補助
(七)知識產權轉化技術標準獎勵
(八)新認定省級以上優(yōu)勢示范企業(yè)資助
(九)知識產權貫標資助
(十)知識產權維權案件資助
(十一)新設立專利代理機構資助
(十二)知識產權區(qū)域協(xié)調發(fā)展扶持
(十三)專利代理人才資助
(十四)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學校扶持
二、資助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依法注冊并實際經營的企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其它組織或有經常居所的個人,符合資助條件的,可依據(jù)《清遠市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實施辦法細則》申報資助扶持。
申報專利、商標相關資助的,原則上申報人應為排第一順序位的權利人。
三、受理范圍
本次資助受理范圍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發(fā)生并符合本次組織申報資助類別的知識產權項目。
四、申報材料及資助標準
參照《清遠市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實施辦法細則》第二章有關規(guī)定。
五、申報要求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舉措,提升項目申報便利度,本年度資助申報通過以下方式:
1.網上填報。符合條件的申報人于11月30日前登陸清遠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網址:ipggfw.gdqy.gov.cn/),點擊“資助申報”進行申報,逾期申報不予受理。
2.網上審核。縣級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于12月6日前完成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提交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復核。
3.紙質材料遞交。通過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復核、公示后,各申報人根據(jù)有關通知要求登陸申報系統(tǒng)下載打印有關申報材料一式三份(蓋章、簽字)郵寄或提交到所在縣(市、區(qū))或園區(qū)知識產權主管部門。
六、特別說明
1.通過貫標資助時間界定以申報項目完全達到政策要求的所有前提條件的時間點為準。
2.個人年度專利資助不超過5件。
3.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貼息補助申報要求:(1)未經備案的項目:借款日發(fā)生在2021年2月20日(不含當日)之前,且借款合同到期日為2022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之間并已按約定完成還本付息的專利、商標質押融資貸款項目,未經清遠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備案,質押融資項目金額認定以國家知識產權局質押融資登記金額為準。(2)已備案項目:借款合同到期日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已按約定完成還本付息的專利、商標質押融資貸款項目且經清遠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備案,質押融資項目金額認定以風險補償項目備案登記額為準。(3)2021年2月20日《清遠市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實施辦法》實施后未經清遠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備案的,不予資助。
4.國外授權發(fā)明專利標準:獲美國、歐洲專利局授權的,資助1萬元/件;獲其他國家或地區(qū)授權的,資助0.5萬元/件。同一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最多資助3個外國國家或地區(qū)。
5.已獲市級相關項目扶持的保險,不再補助。
6.版權資助由版權主管部門另行組織。
七、聯(lián)系方式
(一)申報系統(tǒng)網絡平臺技術問題:0763-3631277。
(二)清遠高新區(qū)和縣(市、區(qū))知識產權主管部門
附件:1.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清遠市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2.關于印發(fā)《清遠市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實施辦法細則》的通知
清遠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2022年11月19日
附件1.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清遠市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wps
附件2. 關于印發(fā)《清遠市推進知識產權工作實施辦法細則》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