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来源:市财政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7-12-30
清远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清府〔2017〕87号 )的精神,现对已失效、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标题) 文号(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拟保留、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的意见 提出拟保留、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意见的理由
1 印发清远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清府[2000]54号 2000.08.09 已明确废止 文件主要内容与新的上位法规定或国家、省重大决策相抵触。
2 印发《清远市发展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府[2003]84号 2003.06.02 已明确废止 文件主要内容与新的上位法规定或国家、省重大决策相抵触。
3 清远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清府〔2004〕71号 2004.06.04 已明确废止 文件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4 清远市农业龙头企业财政专项扶持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清府〔2004〕82号 2004.06.29 已明确废止 文件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5 清远市预算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清府办〔2004〕58号 2004.08.09 已明确废止 文件主要内容与新的上位法规定或国家、省重大决策相抵触。
6 印发清远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暂行办法的通知 清府[2009]62号 2009.8.14 已失效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已过
7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重点扶持企业财政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清府办〔2013〕113号 2013.12.12 已明确废止 文件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文件涵盖或替代
8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清府办〔2013〕88号 2013.8.22 已明确废止 文件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文件涵盖或替代
9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清府办〔2014〕28号 2014.6.5 已失效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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