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市财政局立足职能,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大力统筹安排本级资金,强化资金监管,围绕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等工作任务,全力做好“四落实、四提高”,切实推动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落实黑臭水体治理资金,提高中央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创建成效。迎难而上,通过竞争性评审,2019年6月以全国第6名的好成绩成功入选第二批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名单,获国家专项奖补资金支持4亿元,2021年8月底奖补资金已全部到位,有效夯实了污水治理的资金保障。今年,市财政另外安排截污工程一般债资金5,000万元,落实治污工作咨询服务费100万元,进一步落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切实提升我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成效。
二是落实污水处理服务费,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效率。今年,市财政安排污水处理服务费及污泥处理服务费1.63亿,有效保障市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同时,统筹安排绿色发展专项资金625万元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150万元,强化工作落实监督,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提质增效。目前,已实现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66.75%,相比于2018年提升32.75个百分点,已基本实现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三是落实供排水资金,提高城市排涝防灾能力。今年,市财政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理相结合,统筹安排市区排水排涝防灾专项工作经费1,080万元,专门用于管网清疏维护、泵站管理等,逐步完善城市排涝功能,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切实提高了城市的抗风险能力。
四是落实资金监管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为加强资金管理,先后制定了《清远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项目管理办法》、《清远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做好资金筹措、管理工作,规范资金的使用,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力支持我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