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3-28

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98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全市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21日至430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原会计人员可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可登录系统注册填报个人信息。

三、信息采集流程

会计人员登录:http://kj.gdczt.gov.cn/,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附件。原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直接登录系统更新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流程可在系统首页界面下载操作手册查看。

四、信息采集准备材料

(一)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照片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像素为114×156);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证明(照片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2M);

(三)本人真实有效的学历证明(照片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2M);

(四)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或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证明(照片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2M);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青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成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请各级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依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履行单位职责,加强本单位会计人员管理,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清远市财政局         

201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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