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水運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F將《管理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和必要性
國務院于2000年發(fā)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交通運輸部于2011年發(fā)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我廳于2019年8月修訂印發(fā)了《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實施細則》,對維護我省公路建設市場秩序,規(guī)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行為起到積極引導作用,逐步實現工程分包的陽光化和規(guī)范化。
為更好適應新形勢下水運工程分包管理需要,結合國家、部委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和水運建設市場督查中發(fā)現分包管理出現新情況新問題,在充分征求意見和調研討論的基礎上,我廳組織人員編制了《管理辦法》,重點對分包要求和資格條件、分包審批程序與過程監(jiān)管、違法分包和轉包界定、勞務隊伍管理、用工實名制等進行了規(guī)定,形成《廣東省水運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辦法》。
?。ㄒ唬豆芾磙k法》的制定和頒布實施將填補我省水運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制度的空白。目前,我省水運工程建設行業(yè)沒有現成的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可供借鑒、遵循,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出臺水運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將填補水運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制度的空白,水運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作將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二)《管理辦法》的制定和頒布實施是補齊水運基礎設施短板的有力舉措。《廣東省航道發(fā)展規(guī)劃(2020-2035年)》已經頒布實施,將掀起新一輪水運工程建設高潮,《管理辦法》的制定、出臺將更加有利于工程建設各從業(yè)單位規(guī)范落實施工分包管理工作流程和相關要求、更加有利于全省各級水運工程建設行業(yè)主管部門加強工程施工分包管理。
二、《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該《管理辦法》共設八章四十五條,分別對我省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分包管理有關內容、管理職責、分包的條件、分包合同、行為及實施管理、信用管理等進行了規(guī)范及說明。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制定目的、適用范圍、施工分包活動開展等內容。
第二章管理職責。明確了各級監(jiān)管部門對施工分包的管理職責,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承包人及分包人在施工分包活動中的應開展的工作。
第三章分包的條件。明確了承包人可以分包工程的范圍、分包人承接分包工程應具備的資格條件,規(guī)定了施工分包工程應事先籌劃好,在投標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就要初步明確。
第四章分包合同管理。明確了承包人選擇分包人的方式,鼓勵承包人以招標、采購等方式擇優(yōu)選擇分包人,施工分包活動應當依法簽訂分包合同,制定了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規(guī)定了施工分包合同簽訂、審批流程,分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責任劃分,明確不得低于成本價進行分包,防止低價劣質,并對勞務合作進行了界定,制定了勞務合作示范文本。
第五章分包行為管理。明確了轉包、違法分包的情形,并提出須重點關注、嚴格審查的轉包、違法分包、違法勞務合作的情形,要求建立的相關制度。
第六章分包實施管理。明確了施工分包實施過程中承包人對分包人的管理要求、對租賃主要施工船舶的管理,分包人開展施工應成立現場管理機構、嚴格執(zhí)行施工方案、施工機械進場及時辦理手續(xù)。
第七章信用管理。明確了納入信用評價管理的不良行為,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信用評價的管理。
第八章附則。明確了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承包人、分包人或勞務合作人違反本管理辦法相關條款規(guī)定時的處罰規(guī)則,解釋了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術語,對解釋權歸屬和實施日期及有效期等事項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