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港航許〔2019〕1號
清遠市麗富旅游船服務有限公司:
你司于2019年12月18日提出經營者新增客船運力申請。
經審查,你的申請存在以下問題:
你司所提交的《清遠市麗富旅游船服務有限公司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的服務設施》申請材料,不符合《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guī)定》第五條和《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貫徹實施國內水路運輸及輔助業(yè)管理規(guī)定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交水函〔2016〕46號)第二(三)7點的規(guī)定。
根據(jù)《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決定不予交通行政許可。
申請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交通運輸廳或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清新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清遠市交通運輸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