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民政局關于開展2022年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民政局、全市性社會組織: 為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fā)展,根據民政部《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民政部關于探索建立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決定開展2022年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重要意義 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是促進社會組織規(guī)范內部管理、加強自身建設、增強服務功能,推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fā)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對增強社會組織的透明度、提高社會組織的公信力、發(fā)揮社會組織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具有重要意義。根據民政部《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獲得3A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可以優(yōu)先接受政府職能轉移,可以優(yōu)先獲得政府購買服務,可以優(yōu)先獲得政府獎勵。獲得3A以上評估等級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可以按照規(guī)定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符合參加評估條件未申請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視為無評估等級。各社會組織要充分認識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重要性,認真學習《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和評估指標體系,將評估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統籌安排各項工作,積極申請參評,通過評估加強自身建設。 二、評估對象 (一)在清遠市民政局登記成立滿2年(2020年5月前登記成立),未參加過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的全市性社會組織。 (二)獲得評估等級滿3年及以上的全市性社會組織。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評估: 1.2020和2021兩個年度存在未按規(guī)定履行年度工作報告義務情形的; 2.近三年內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尚未執(zhí)行完畢; 3.被列入社會組織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4.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 5.其他不符合評估條件的。 (四)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在評估期間,發(fā)生了嚴重背離章程宗旨的或者其活動在社會上產生不良負面影響的,將取消其參評資格;已經完成實地考察和初評的,取消初評成績,不予評估。 三、評估內容 社會組織評估按照社會組織的不同類型分類組織實施。評估機構依照參評社會組織所屬類型的評估細則,從依法依規(guī)、黨建工作、基礎條件、規(guī)范運作、內部治理、能力建設、發(fā)揮作用、工作績效和社會評價等方面,對參評社會組織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內容以近三年工作情況為主,即2019年6月至2022年5月;成立未滿3個年度的,評估內容從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5月。 四、評估機構 根據民政部《關于探索建立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精神,我市委托清遠市社會組織總會為2022年全市性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第三方評估機構,受理全市性社會組織的參評申請、初審參評社會組織的資格條件、組織評估專家實地考察社會組織、向全市性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匯報評估情況和初評意見等相關工作。負責受理2022年全市性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申請、聯系申請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組織評估專家實地考察社會組織等相關工作。清遠市社會組織總會應當嚴格按照評估標準和程序,客觀、公正地開展評估工作,接收評估對象和社會的監(jiān)督,對評估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五、評估等級及管理 評估滿分為1000分,分5個等級,由高至低依次為: (一)AAAAA(5A)級,得分在951分以上; (二)AAAA(4A)級,得分在901分以上950分以下(含950分); (三)AAA(3A)級,得分在801分以上900分以下(含900分); (四)AA(2A)級,得分在701分以上800分以下(含800分); (五)A(1A)級,得分700分以下(含700分)。 六、評估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自評與提交申報材料階段 1、2022年5月31日前,參評社會組織登錄“清遠市社會組織信息網”下載相關附件,填寫《清遠市社會組織評估申報表》(電子版),將《申報表》發(fā)送至郵箱qycnpo@163.com,提出參評申請。 2、2022年6月20日前,市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對申請單位的參評資格進行審核,確定參評單位,由清遠市社會組織總會通知參評單位進行自評。 3、2022年6月27日前,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將《清遠市全市性社會組織評估申報表》(紙質版,法人簽名加蓋公章)、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正反面,加蓋公章)一式兩份送達清遠市社會組織總會。 4、2022年7月8日前,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對照評估評分細則,按照每一項要求進行自評及準備資料,并裝訂成冊(裝訂成冊的資料,無需遞交至清遠市社會組織總會)。 (二)實地考察階段 2022年8月底前,清遠市社會組織總會組織評估專家對符合參評條件的社會組織實地考察,提出初評意見。 (三)審核階段 實地考察和初評工作完成后,全市性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對初評結果進行審核,確定初評結果。 (四)公示及復核階段 對初評結果進行公示。若有異議,可向全市性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書面提出復核申請。全市性社會組織評估委員會接受復核申請后,由第三方評估機構重新組織評估專家對提出復核單位進行現場復核。復核的資料為初次實地考察時參評單位所提供的材料,原則上不能修改補充。 (五)公告階段 沒有異議或復核結束后,對評估結果進行公告。 (六)頒發(fā)牌匾、證書 公告結束后,向獲得3A及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頒發(fā)證書和牌匾,2A及以下等級社會組織頒發(fā)證書。 七、評估材料 各類社會組織評估指標、業(yè)務主管單位評價調查表、評估材料目錄和材料裝訂要求,請登錄“清遠市社會組織信息網”(http://qynpo.gdqy.gov.cn/),進入“通知公告”專欄點擊《清遠市民政局關于開展2022年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工作的通知》下載評估相關材料。 八、其他事項 請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認真參照組織實施,盡快啟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如暫不具備評估工作條件的,可以申請參加市級的社會組織等級評估,評估經費由各縣(市、區(qū))自行解決。 九、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763-3788896,0763-3788871,0763-3380307 電子郵箱:qycnpo@163.com 附件:1.清遠市全市性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申報表 2.評估評分細則及評價調查表 清遠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8日 來源:清遠市社會組織總會
【重要通知】清遠市民政局關于開展2022年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的通知
來源:本網訪問量:-發(fā)布時間: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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