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6年2月4日印發(fā)的《清遠市臨時救助暫行辦法》(清府辦﹝2016﹞8號)(以下簡稱《辦法》)有效期即將屆滿,我局擬牽頭對《辦法》進行評估修訂。
根據(jù)規(guī)范性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我局現(xiàn)組織開展對《辦法》的評估工作,評估內容:對《辦法》的實施情況、實施績效,存在問題及其影響因素,是否有必要繼續(xù)實施及其理由,需要修改的條款及理由,是否與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國家政策相抵觸等進行評估。計劃通過評估,確定是否需要將《辦法》修改后提請市政府重新發(fā)布實施。
為此,向社會公眾征求《辦法》的評估意見,請按照上述所列評估內容提出意見,所提意見、建議請于2018年12月10日前以信函、電子郵件或傳真等形式發(fā)送至清遠市民政局。
通訊地址:清遠市民政局救災和社會救助科
電話:0763-3364151,電子郵箱:qymzj_jzjjk@163.com,傳真:0763-3364204。
特此公告。
附件:《清遠市臨時救助暫行辦法》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清遠市臨時救助暫行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16〕8號)》.pdf
清遠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