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馮松齡)2月27日,記者從工商總局獲悉,工商總局商標局近期收到投訴,個別商標代理機構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涉嫌違反《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guī)。工商總局商標局及時指導涉案地執(zhí)法機關依法查處,有力地維護了商標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近日,工商總局商標局進一步梳理、匯總了8類代理機構涉嫌違法行為,提醒公眾謹防上當受騙。
1.虛假宣傳與工商總局、商標局的關系。代理機構宣稱其經商標局批準、與商標局長期合作、有內部渠道、與工商總局通用律師等。
2.偽造虛假榮譽。代理機構宣稱其被商標局授予相關榮譽稱號,偽造商標局授牌、頒牌等。
3.虛假承諾。代理機構承諾申請人通過其代理商標申請通過率百分之百,或提供包過合同等。
4.虛假宣傳注冊程序、周期。代理機構宣稱其代理申請商標可以快速受理、審查、取得注冊證等。
5.偽造相關文件、信息。代理機構偽造商標申請審查流程信息,誤導商標申請人。偽造商標局文件、印章等,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商標注冊、分割、轉讓等。
6.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招攬業(yè)務。代理機構詆毀其他代理機構,夸大其代理商標駁回復審成功率,欺騙申請人變更代理進行復審或訴訟。謊稱申請人的商標在其他類別被搶注,誘騙商標申請人增加其他類別的商標申請。宣稱其可以通過非正常手段處理在先權利申請障礙。宣稱其能提前獲取尚未公開的商標申請審查結果。欺騙申請人商標被駁回,被撤銷、被無效宣告。
7.虛構收費項目。假借商標局名義,收取商標申請費用之外的“注冊費”“商標申請保險費”“商標預保護費”“領取注冊證費”“商標域名保護費”“商標版權保護費”“商標網(wǎng)上運營費”“已注冊商標登記費”“已注冊商標管理費”“網(wǎng)上商標展示費”“3·15標識費”“商標年度維護費”等,欺騙申請人。
8.團伙詐騙。欺騙申請人受讓有關商標,另安排他人對上述商標提出撤銷、異議、無效宣告等惡意申請,誘騙申請人支付高額費用后撤回相關申請。
工商總局商標局通告稱,相關公眾如發(fā)現(xiàn)商標代理機構上述涉嫌違法行為,可以將相關線索、證據(jù)向商標局、商標代理機構所在地或者涉嫌違法行為發(fā)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執(zhí)法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