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yè)、境內責任人、經營者、化妝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根據國家藥監(jiān)局及省局相關文件要求,請清遠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yè)、境內責任人、經營者、化妝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照以下自查重點開展全面自查,對自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整改,于2023年7月14日前完成自查,并將《化妝品“一號多用”違法行為企業(yè)自查整改情況報告表》(見附件)報送所屬轄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
重點檢查三種情形:
一是以“一號多名稱”形式套用化妝品注冊證號、備案編號的情形。通過在產品標簽上違法標注已注冊或者備案產品的名稱以外的其他名稱或者易使消費者視為產品名稱的文字,導致消費者對該產品的名稱產生誤解。
二是以“一號多商標”形式套用化妝品注冊證號、備案編號的情形。通過在產品標簽上違法標注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載明的商標以外的其他商標或者易使消費者視為商標的標識,導致消費者對該產品的質量安全責任主體產生誤解。
三是以“一號多主體”形式套用化妝品注冊證號、備案編號的情形。通過在產品標簽上違法標注“監(jiān)制”“出品”“品牌授權人”等相關詞語,導致消費者對該產品的質量安全責任主體產生誤解。
善意提醒:化妝品標簽必須符合《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要求。一個注冊或備案的產品只允許有一個確定產品名稱;產品名稱包括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不得加載已注冊備案名稱之外的其他商標或標示引人誤解責任主體(代表企業(yè)的logo除外);標簽標注的責任主體是注冊人、備案人、境內責任人(進口產品)、生產企業(yè),不得違法標注“監(jiān)制”“出品”“品牌授權人”等。
附件:化妝品“一號多用”違法行為企業(yè)自查整改情況報告表
清遠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