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清遠市人民政府規(guī)章制定辦法》有關規(guī)定以及我市地方性法規(guī)制定計劃工作安排,我局負責《清遠市耕地利用促進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審查工作。為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提高《條例》立法質量,現(xiàn)將《條例》征求意見稿公示,征求公眾意見。
公示時間:2022年8月20日—2022年9月21日。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對該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或建議。提出意見或建議的,請以信件、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市司法局提出,并請留下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以便作進一步聯(lián)系(單位提出時加蓋該單位公章,公民提出時由本人簽名)。
市司法局通信地址:清遠市清城區(qū)連江路66號4樓405室,郵政編碼:511518;聯(lián)系人:段佳瑞,電話:0763-3788011;傳真:0763-3369690;電子郵箱:qysflfk@126.com。
特此公告。
附:《清遠市耕地利用促進條例(送審稿)》(征求意見稿).doc
清遠市司法局
2022年8月19日
《清遠市耕地利用促進條例(送審稿)》(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反饋情況說明
《清遠市耕地利用促進條例(送審稿)》(征求意見稿)于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9月21日在清遠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上進行民意征集,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收到公眾意見。
特此說明。
清遠市司法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