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資利用發(fā)〔2023〕17號
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
因城市建設(shè)需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jīng)清遠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清府函〔2023〕338號),現(xiàn)決定如下:
一、無償收回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名下位于清遠市清城區(qū)銀盞林場范圍內(nèi),《國有建設(shè)用地劃撥決定書》[編號為441801-2020-0188(A),宗地編號:441802008009GB00404]的1487.76平方米土地使用權(quán)。
二、無償收回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名下位于清遠市清城區(qū)銀盞林場范圍內(nèi),《國有建設(shè)用地劃撥決定書》[編號為441801-2020-0184(A),宗地編號:441802008009GB00421]的176.75平方米土地使用權(quán)。
三、無償收回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名下位于清遠市清城區(qū)銀盞林場范圍內(nèi),《國有建設(shè)用地劃撥決定書》[編號為441801-2020-0186(A),宗地編號:441802008009GB00424]的868.68平方米土地使用權(quán)。
四、無償收回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名下位于清遠市清城區(qū)銀盞林場范圍內(nèi),《國有建設(shè)用地劃撥決定書》[編號為441801-2020-0182(A),宗地編號:441802008009GB00418]中的4431.01平方米土地使用權(quán)。
附件:1.收回441802008009GB00404號用地平面圖.pdf
2.收回441802008009GB00421號用地平面圖.pdf
3.收回441802008009GB00424號用地平面圖.pdf
4.收回441802008009GB00418號部分用地平面圖.pdf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10月23日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自然資源開發(fā)利用科 2023年10月23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