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資告〔2023〕41號
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根據(jù)《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啟動無償整體收回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兩個單位名下共四宗地塊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復》(清府函〔2023〕335號)文件精神,依法整體收回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名下441802005006GB00810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具體收回面積、界址以宗地紅線圖為準),具體收回工作由清遠市土地開發(fā)儲備局依法負責落實。
依據(jù)《自然資源聽證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規(guī)定,上述涉及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在告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編號441801-2022-0114(A).pdf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