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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國土資利用發(fā)〔2016〕1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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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土資源部第21號令規(guī)定,以下1宗地塊國有建設(shè)用地使用權(quán)出讓計劃已經(jīng)批準(zhǔn),現(xiàn)予以公布。
序號 |
地號 |
宗地位置 |
面積 |
容積率 |
土地用途 |
出讓年限 |
公示時間 |
備注 |
1 |
441802005006GB00020 |
清遠(yuǎn)市清城區(qū)洲心街道 |
15954.91平方米 |
≤0.85 |
科教用地 |
50年 |
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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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國土資源部21號令規(guī)定,在該地塊協(xié)議出讓計劃公示接受申請的時限內(nèi),同一地塊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協(xié)議方式出讓;同一地塊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將采取招標(biāo)、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如有意向的用地單位(個人)需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接受意向用地申請時限為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25日(公示時間30天)。申請地點(diǎn):清遠(yuǎn)市新城人民二路交通大廈307號(土地利用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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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yuǎn)市國土資源局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