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資利用發(fā)〔2021〕4號
清遠市清城區(qū)洲心街鳳凰村民委員會糖寮村民小組:
因實施銀泉南路道路工程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經清遠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清府函〔2021〕79號),現決定如下:
一、無償收回清遠市清城區(qū)洲心街鳳凰村民委員會糖寮村民小組名下位于清遠市新城B34號區(qū)B3400517地塊648.66平方米(折合0.973畝)國有土地使用權(國土證號:清市府國用〔2003〕第00268號、證載面積648.66平方米,收回土地的具體面積及界址以測量圖為準)。
二、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不得再對該宗地進行轉讓、租賃、抵押等活動 。
三、請你單位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聯同市土地開發(fā)儲備局到清遠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完成國有土地使用權注銷手續(xù)。逾期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我局將直接公告注銷土地權利證書。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自然資源廳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清遠市清新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書執(zhí)行。
附件:用地平面圖.png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