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2021(1)號
根據清遠市公安局《關于完善我局一號大院和警察訓練支隊大院不動產登記、發(fā)證手續(xù)的請示》(清公請字〔2021〕103號),經市政府批示,我局擬對清遠市清城區(qū)連江路62號國有土地進行確權。
該宗土地位于廣東省國土廳《關于清遠市委、市政府機關建設征地的批復》(粵地政[1989]073號)和清遠市國土資源局《關于清遠市委、市政府建設征地的請示》(清市國土(征)[1988]026號)范圍內,由市公安局于九十年代初通過簽訂有償使用合同的方式取得,并建成市公安局一號大院使用至今,土地權屬來源清晰。土地權利情況具體公告如下:
一、土地權利人:清遠市公安局;
二、土地坐落:清遠市清城區(qū)連江路62號;
三、不動產單元號:441802005005GB01404W00000000;
四、土地面積:20686.22平方米;
五、權利類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權利性質:劃撥;
七、土地用途:機關團體用地;
八、四至范圍:詳見441802005005GB01404用地平面圖。
任何單位和個人如對公告內容有異議,請于公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2021年9月15日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公告期滿未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我局將依法按程序辦理上述地塊土地確權手續(xù),聯(lián)系電話:3363344。
特此公告。
附件:441802005005GB01404用地平面圖.pdf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