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報來《關于要求劃撥清遠市藝術中心項目用地的申請》收悉,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實施清遠市清城區(qū)441802005006GB00038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方案的批復(清府函[2018]61號)意見,現(xiàn)批復如下:
?一、清遠市清城區(qū)洲心街道K10區(qū)42330.65平方米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無償劃撥清遠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名下,作為清遠市藝術中心建設用地,用途為文化設施用地,具體位置、界址、面積以測量紅線圖為準。
?二、項目建設用地所有權為國家所有,使用權人為清遠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三、項目土地開發(fā)建設須符合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的要求。
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