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英德市2020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經依法上報審批,其中涉及的共3.6907公頃集體土地,已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xù),現按《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等規(guī)定,將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2021年3月4日以粵府土審(19)〔2021〕78號文批復。
二、批準建設用地用途
依照規(guī)劃安排作為英德市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批次用地征收英德市水邊鎮(zhèn)流寨村何屋經濟合作社、黃坭塘經濟合作社、紅蓮經濟合作社、背風灣經濟合作社、流寨村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為國有土地,征收土地位于上述權屬單位范圍內(四至范圍詳見用地紅線圖)。
四、被征地單位地類和面積
英德市水邊鎮(zhèn)流寨村何屋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面積0.7988公頃,均為林地;黃坭塘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面積1.0460公頃,均為林地;紅蓮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面積0.8222公頃,其中耕地0.2998公頃,林地0.4914公頃,其他農用地0.0310公頃;背風灣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面積1.0199公頃,均為林地;流寨村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面積0.0038公頃,均為林地。
五、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標準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英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英德市征地拆遷補償辦法(2017年修訂調整)的通知》(英府〔2018〕18號)的補償標準執(zhí)行。
六、被征用土地農業(yè)人員安置辦法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貨幣方式支付給被征地集體。
(二)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解決社會保障若干問題的意見》(粵發(fā)〔2007〕1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土地調控工作的通知》(粵府〔2007〕60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等文件的規(guī)定,留用地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0%安排,留用地折算成貨幣補償,補償標準127.5萬元/公頃。
(三)給被征地農民落實基本養(yǎng)老保險、養(yǎng)老補助和培訓就業(yè)等社會保障措施。
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橋頭鎮(zhèn)政府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9)〔2021〕15號文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辦理補償登記聯系人:
水邊鎮(zhèn)政府,余光明,聯系電話:0763-2711671。
八、其他事項
凡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特此公告。
英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