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市属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清远市财政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5-06-07

 

市直各单位、市管企业: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5〕17号)的工作要求,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15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市管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各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及市管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和年限

(一)检查内容。

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内容。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5)是否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包括现金使用审批、结余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等;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否严格执行;(6)部门预、决算是否存在差异,差异产生原因(包括编制范围、编报口径的差异,预算执行变动情况等)、列入本部门预算的收支及其他收支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7)部门决算编制范围是否涵盖单位所有资金,有无漏报、瞒报收支的情况,基本建设类资金是否按要求准确填报,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等情况;(8)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9)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以及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10)其他相关事项。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及市管企业检查内容。

相关企业检查内容主要包含会计管理工作、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两方面内容。

会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5)是否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1)经营和财务情况;(2)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清缴情况及国有资本权益变动情况;(3)年度税款清缴情况;(4)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如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超概算投资等;(5)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入(含国有资产收益)上缴规定,如隐瞒上缴、截留代收或不缴少缴等情况;(6)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支出管理规定的行为;(7)是否有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8)是否有将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私存私放等行为;(9)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10)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以及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11)其他相关事项。

(二)检查年限。

本次检查年限为2014会计年度,必要时可追溯检查其他年度。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此项工作分为自查自纠、巡查督导和重点检查三个阶段。市直各单位及市管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做出整改。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将汇总有关情况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组织力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实地巡查督导。在自查自纠和巡查督导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开展本年度重点检查工作。具体巡查督导和重点检查通知另行下发。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对重点检查单位将对外进行查前公示、查后公告。

(二)检查时间安排。检查工作从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0月底结束,其中自查自纠工作于6月30日前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强化会计监督,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政改革以及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具有重要作用。市直各单位及市管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订实施本单位和系统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单位要指定1名财务主要负责人和1名具体经办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将《2015年财政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联系表》(见附件3)报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分局)。

(二)全面开展自查,注重整改落实。市直各单位及市管企业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将会计检查的有关要求和文件精神传达到所属单位和企业(市国资委负责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市属企业),并组织检查人员对所属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并针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对在自查中没有发现问题而在重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市财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从严处理。

(三)认真总结汇总,及时报送材料。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请市直各单位及市管企业认真撰写自查报告,汇总填列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自查表格(详见附件4至8),如实完整地反映开展自查和整改的情况。上报的自查报告应全面反映本系统组织开展检查的整体情况,突出检查工作思路、有效做法及整改落实措施,总结取得的成效,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请将上述自查报告、自查表格连同2014年度财务报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为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或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市管企业为合并及本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加盖公章后,于6月2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发送至qyxjk@163.com)形式报送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分局)。

市直各单位及市属企业的下属单位如不在附件的名单范围内,只需汇总报表数据上报即可,其自查报告及自查表格由市直各单位及市管企业自行审核、保留,在市财政局进行重点检查时提供给检查组;市直各单位及市属企业的下属单位如在附件名单范围内,则由市直单位或市属企业汇总并收集其自查报告和自查报表,统一按文件要求报送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分局。自查通知发文和自查表格可登陆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gdqycz.gov.cn,在“服务大厅-下载中心”路径下载。

五、检查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吴波  温建戈  

联系电话及传真:3877220。

 

附件:附件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名单.doc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名单

附件2:市管企业名单.doc

附件3:2015年财政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联系表.doc

附件4-8:自查自纠相关工作情况表.xls

        

                           清远市财政局

                                2015年6月4日

 

 

 

 

 

 

 

 

 

 

 

 

 

 

 

清远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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